答. 當您成為奧麗雅會員,可以零售價訂購優質商品。
若您為奧麗雅經銷商,除可以優惠價格購買到優質商品,並得享有奧麗雅.生活公司事業計劃之獎金及獎勵制度。
答. 一般會員加入即為永久會員。會員解除、終止會員關係與退貨方式,比照經銷商方式辦理。
經銷商於到期日之次期內續約,得辦理下一年度續約,續約期間一年。
答. 沒有,加入即可成為永久會員,經銷商於到期日之次期內續約,得辦理下一年度續約,續約期間一年。會員於有效期間須維持合格,經兩期未達合格於次期起公司有權調整位階或中止契約。
答.經銷商會員於有效期間須維持合格,經兩期未達合格於次期起公司有權調整位階或中止契約。一般會員無此限制。
答. 若您當期消費未達合格訂單,系統會自動判斷成為一般會員。
答. 若您為經銷商入會轉為一般會員,欲再回經銷商,每位會員於會期期間內僅有兩次恢復機會,僅需登錄系統且支付服務費,系統即可自動恢復。
答.凡奧麗雅.生活會員,當期消費之商品於當期獎金結算日時仍保持啟用自動購貨設定,系統將於結算時將依購買點數1點給予新台幣1元之消費回饋金,於下次購貨時將可使用折抵商品金額。
若您未維持合格會員資格,連續兩期未訂購當月重銷合格點數,公司將終止會員資格。
依據奧麗雅.生活會員契約【貳、 加入奧麗雅.生活會員申請作業規範】
二、 會員之權利義務:
(五) 會員於有效期間須維持合格,經兩期未達合格於次期起公司有權調整位階
或中止契約。會員解除、終止會員關係或退貨時,比照經銷商方式辦理。
答. 您可以直接至奧麗雅會員系統網站選購。
答. 無提供電話訂購服務作業,請登錄至會員系統網站購物車中下訂單。
答. 經由奧麗雅購物中心選購並直接送達至會員手中,以確保商品品質之完整,是奧麗雅對每位會員的承諾。
答. 很抱歉,目前沒有貨到付款服務。
答. 很抱歉,目前沒有分期付款服務。
答. 可以的,只要在訂購單上註明清楚即可。
答. 產品出貨前可通知客服協助取消。若已經配送完成,請依退貨作業處理。
答. 達到訂單合格點數,運費由奧麗雅公司負擔,全台免費宅配,離島收費100元。
若未達訂單合格點數,運費由會員自行負擔,本島運費150元,離島運費250元。
答. 恕無提供到府取貨,請自行將退貨相關文件及產品完整包裝寄回公司辦理。
答. 凡是在本網路商店所訂購的商品,我們皆委託「大嘴鳥台灣宅配通」公司運送。
答. 有的。
離島是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小琉球等地區,每件收取商品處理費250元。
答. 建議您可設定自動重購功能,公司將於每期業績截止隔日協助依據訂購內容完成訂單,並寄出產品。
答. 因產品為錠型或膠囊,小朋友不易吞食,視每個小朋的吞嚥能力而定,建議先從日常飲食中來攝取營養。
答. 建議搭配開水飲用較佳。
答. 請置於乾燥陰涼通風處,避免陽光直射。
答. 不建議存放於冰箱內,因為反覆進出冰箱可能會導致產品受潮。
答. 我們會全力確保商品品質,若收到商品不良、瑕疵或寄錯商品等等(歸屬於我們的責任),我們將免費更換您的商品。
答. 辦理一般退貨:
限期:自購貨日起30日(含)內辦理退貨,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文件:
1. 經銷商退貨申請書。
2. 原商品出貨單。
3. 原商品發票。
經銷商將上列有關文件及商品寄回本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核定無誤後辦理退貨服務:
1. 訂貨日起7日內辦理退貨者,全額退款。
2. 逾7日辦理退貨者,公司將以經銷商原購價格90%購回經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但得扣除:
(1) 因該項交易對該經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2) 退貨如由公司取回者,公司得扣除取回商品所需運費。
(3) 一般退貨商品買回計算方式同「經銷商終止契約關係-退貨商品買回計算方式」。
答. (1) 商品退貨,自購貨日起30日(含)內辦理退貨,逾期不予受理。。
(2) 商品到貨後,請先仔細檢查,商品一經開封、使用後,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
(3) 退貨時,請您將「原商品」、「原購銷貨發票」、「出貨單」及「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
證明單」一併寄回。當檢附退貨資料未完備時,將會影晌退款程序。
(「銷貨退回證明單」務必簽名寄回,公司會員請蓋公司發票章)
(4) 訂貨日起7日內辦理退貨者,全額退款。
訂貨日逾7日辦理退貨者,公司將以經銷商原購價格90%購回經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答. 提出退貨申請後,經公司審核如符合退貨條件,將於收到商品後7個工作天內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並寄發E-mail通知,或您可至「訂單查詢」中查詢。
答. 訂單使用消費回饋折抵,若有退貨產生,恕無法退回已使用之消費回饋金額。
答. 若屬商品瑕疵問題,可以更換同款商品,恕不受理更換其他商品。
答. 若屬商品瑕疵問題,可以更換同款商品,恕不受理更換其他商品。
經銷商如遇商品瑕疵情形,得檢附上列有關文件及商品將產品寄回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核定無誤後辦理換貨服務。瑕疵品之認定限下列狀況:
(1) 產品送達收件地時,包裝已嚴重受損而不堪使用者(須於5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 產品包裝與內容不符。
(3) 產品品質明顯變質。
(4) 未開封即發現產品外觀異常或容量明顯不足。
期限:憑發票自購貨日起30日(含)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檢附文件:
1. 經銷商商品更換申請書。
2. 原商品出貨單。
3. 原商品發票。